馬鞍山市城市供水到戶價格表:
單位: 元/噸
用水 分類 | 基本 水價 | 水資 源費 | 污 水 處理費 | 到戶 價格 | 用水范圍 | 執行依據 |
居民生活 用 水 | 1.28 | 0.02 | 0.60 | 1.90 | 居民生活、學校、敬老院用水等 | 馬政秘〔2010〕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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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 生活用水 | 1.64 | 0.04 | 0.80 | 2.48 | 行政機關、部隊、醫院、工礦企業用水等 | |
特種用水 | 1.74 | 0.06 | 1.00 | 2.80 | 洗車、洗浴用水等 | |
躉售水 | 1.25 | 1.25 |
馬鞍山主城區(花山區、雨山區)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實施階梯水價后,居民生活用水實行三檔:
第一級水量基數為每戶每月用水量16立方米(含)以下,基本水價和到戶水價維持現行價格,不作調整;
第二級水量基數為每戶每月用水量16立方米至24立方米(含),基本水價提高至每立方米1.92元,到戶水價提高至每立方米2.79元,每立方米增加0.64元;
第三級水量基數為每戶每月用水量24立方米以上,基本水價提高至每立方米3.84元,到戶水價提高至每立方米4.71元,每立方米增加2.56元。
此外,該部門還同時出臺了相關配套措施:對已實行“一戶一表”、由供水企業直接抄表收費的主城區居民生活用水,執行階梯水價。對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執行階梯水價,到戶水價提高至每立方米2.25元,每立方米增加0.10元。居民生活用水戶以住宅為單位,每戶用水人口超過3人的,每增加1人,各級用水量相應調增5立方米。由住戶申請,供水企業根據實際確定。特殊群體優惠政策繼續按照市殘聯、財政部門的馬殘聯〔2014〕45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