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自來水價格表:
用水類別 | 計算單位 | 基本水價 | 污水處理費 | 水資源費 | 合計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元/m3 | ||||
1、一戶一表 | |||||
第一階梯:月用水量≤32m3戶 | 元/m3 | 1.45 | 1.14 | 0.10 | 2.69 |
第二階梯:32m3/戶<月用水量≤48m3/戶 | 元/m3 | 2.18 | 1.14 | 0.10 | 3.42 |
第三階梯:月用水量>48m3/戶 | 元/m3 | 2.90 | 1.14 | 0.10 | 4.14 |
2、集體表 | 元/m3 | 1.45 | 1.14 | 0.10 | 2.69 |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 元/m3 | 1.49 | 1.14 | 0.10 | 2.73 |
三、建筑用水 | 元/m3 | 2.20 | 1.14 | 0.10 | 3.44 |
四、特種用水 | 元/m3 | 4.97 | 1.14 | 0.10 | 6.21 |
注:
1、此價格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2、南寧市城市供水價格組成文件
(1)基本水價:南價格[2009]251號文;
(2)污水處理費:南價格[2016]20號文;
(3)水資源費:桂價費[2015]66號文。
3、五保戶用戶仍按0.81元/m3的基本水價和0.25元/m3污水處理費標準計算應付水費;
4、符合《南寧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的低保對象的用水價格按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價的85%和污水處理費減半執行,計算應付水費。
5、一戶一表第一階梯每戶定員人口為4人,超過定員人口的,憑常住戶口簿向供水企業申請,經供水企業核實后,第一階梯每戶月用水量按8m3/人計。每戶人口不超過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32m3但不超過48m3的部分執行第二階梯水價,超過48m3的部分執行第三階梯水價;每戶人口超過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8m3×核實人數)但不超過(12m3×核實人數)的部分執行第二階梯水價,超過(12m3×核實人數)的部分執行第三階梯水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