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物價局《關于調整寧波市區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通知》(甬價管[2015]37號)文件精神,從2015年11月1日(用水時間)起執行新的收費標準。
一、調整范圍
市自來水有限公司供水區域,包括海曙、江東、江北、鎮海、北侖、鄞州區。
寧波市城市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標準表
單位:元/立方米
類 別 | 到戶水價 | 其 中 | ||
自來水銷售價格 | 污水處理費 | |||
居民生活 | 3.20 | 2.40 | 0.80 | |
非居民生活 | 一般工商企業 | 6.12 | 4.32 | 1.80 |
水環境影響 | 6.92 | 4.32 | 2.60 | |
特種行業 | 13.80 | 12.00 | 1.80 |
二、階梯式水價
寧波市區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價格表
單位:元/立方米
“一戶一”表居民生活用戶 | 到戶價 | 其 中 | |
自來水銷售價格 | 污水處理費 | ||
第一級水量 | 3.20 | 2.40 | 0.80 |
第二級水量 | 5.12 | 4.32 | 0.80 |
第三量水量 | 6.80 | 6.00 | 0.80 |
合表用戶 | 3.20 | 2.40 | 0.80 |
注:戶用水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每戶水費基數分別為:第一級17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級為18-30立方米;第三級31立方米以上。戶用水人口超過3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水費基數可相應增加5立方米。以上各級水量是單個月的用水量標準,而一戶一表用戶抄表是以兩個月為一次抄表周期,因此,各級用水量也按標準相應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