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水量劃分為三個等級,水價按照1:1.5:2的比例分級遞增,具體如下:
第一階梯每戶居民每月的用水量為0至9立方米,水價為3.20元/立方米;
第二階梯每戶居民每月的用水量為9至15立方米,水價為4.80元/立方米;
第三階梯每戶居民每月的用水量為超出15立方米水量的用水部分,水價為6.40元/立方米;
其中,每一戶居民是按照3人來計算的,4人或者多人口的家庭,供排水公司將根據居民提供的戶口簿、房產證等有效證件進行認定,認定后每增加1人,該家庭的各級用水量相應增加3立方米。
水費的計量方式為,第一階梯水價×第一階梯用水量+第二階梯水價×第二階梯用水量+第三階梯水價×第三階梯用水量。例如一戶居民用水量為8立方米,屬于第一級,則水費為8×3.20=25.6元;一戶居民的用水量為14立方米,有9立方米屬于第一級,剩余5立方米屬于第二級,則水費為9×3.20+5×4.80=52.8元。同時,各個級別中的水價均為含稅價格,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會按照有關規定另行征收。
階梯水價的實施范圍是城區內所有完成“一戶一表”改造的居民。對于尚未進行“一戶一表”改造的居民和學校、養老院等社會福利機構,暫不實行階梯水價制度,用水價格為3.20元/立方米,行政事業單位和商業、基建的用水價格依然是5.5元/立方米和7.5元/立方米(不含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