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市區居民用水綜合水價3.60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價2.60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0.80元/立方米、水資源費0.20元/立方米;城市低保戶生活用水免收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基本水價為1.03元/立方米。
實行階梯水價后,城市區居民家庭全年階梯水量設置為三級。第一階梯水量基數為每戶家庭年用水量不超過120(含)立方米,第二階梯水量基數為每戶家庭年用水量在120至180(含)立方米之間,第三階梯水量為每戶家庭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上。
城市區居民用水基本水價實行階梯價格,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不予調整,第一至第三階梯綜合水價分別為3.60元/立方米、4.90元/立方米、8.80元/立方米;城市低保戶第一至第三階梯基本水價分別為1.03元/立方米、1.55元/立方米、3.09元/立方米。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實行階梯水價,其水價在第一階梯基本水價的基礎上加價10%,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不予調整,綜合水價由3.60元/立方米調整為3.86元/立方米。
據了解,階梯水價計量周期和繳費方式以一年為一個階梯水價計量周期,居民家庭戶年度用水量在第一級水量內的,執行第一階梯水價,超過第一級的水量執行第二階梯水價,超過第二級的水量執行第三階梯水價。
擬實行的階梯水價實施范圍為城市區實現抄表到戶的居民家庭用水戶。對未實現抄表到戶的合表用戶,按照戶表改造進度,分步實施階梯水價。階梯水價計量方式為:核算居民用戶用水量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水企業為居民用戶安裝的水表為準。對于一戶多表用戶,按戶核算用水量。
此外,階梯水價實施后,將對多人口居民用戶核增用水量。戶內人口4人以上的居民用戶,可憑房產證明、戶口本、居(村)委會和家庭所有常住人口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向當地供水企業申請增加各階梯用水量。每戶每增加1人,每年各檔階梯水量基數分別增加30立方米,由供水企業辦理多人口用戶分檔水量基數核增手續,每次有效期為2年。期滿后可以申請延期,不申請延期的恢復原定水量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