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價標準】
居民用水價格:由1.80元/噸調整到2.35元/噸,提高0.55元/噸,增幅為30.6%
工業和服務業用水價格:由2.85元/噸調整到3.85元/噸,提高1.00元/噸,增幅為35.1%
行政事業用水價格:由2.60元/噸調整到3.85元/噸,提高1.25元/噸,增幅為48.08%
特業用水價格:由10.20元/噸調整到17元/噸,提高6.80元/噸,增幅為66.7%
加權平均價格:由2.27元/噸調整到3.04元/噸,提高0.77元/噸,增幅為33.9%
【階梯水價方案要點】
階梯水量價差1: 1.5: 3 第一階梯覆蓋率91.23%
按照國家發改委要求,居民用水第一級水量應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確定,第二級水量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確定,第三級水量為超出第二級水量的用水部分
各階梯水量價差按照1: 1.5: 3確定。
以戶為計量單位、以年為計量周期、按三個檔次劃分階梯水量,不同檔次水量執行相應的階梯價格制度。
具體為:
4人以下(含4人)的居民戶,年用水量168噸以內(含168噸)執行基礎水價,超過168噸至240噸以內執行1.5倍水價,超過240噸執行3倍水價。按此用水量測算,第一級水量的覆蓋率達到91.23%,第二級水量的覆蓋率達到96.83%。
5人以上(含5人)的居民用戶,每人年用水42噸以內執行基本水價,超過42噸至60噸以內部分執行1.5倍水價,超過60噸部分執行3倍水價。
計費方式:每月抄表 以年為周期
實施階梯水價后,按月抄表并結算水費方式不變,按一年為周期計算階梯水價。
對因故未在考核日期抄表的,按實際抄表日的實際總水量推算一年(365天)的考核水量,計算方法如下:
年考核水量=實際抄表水量÷實際用水天數×36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