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自來水價格
四平市調整原水價格及城市自來水價格,具體事宜如下:
一、調整標準
1、供(輸)原水價格。聯營供水公司供自來水公司的原水價格由現行的0.46元/噸調整為0.50元/噸,其他事宜仍按吉省價工字(2002)29號規定執行。
2、自來水價格。民用水價格由現行的1.80元/噸調整為2.10元/噸;公用水價格由現行的3.60元/噸調整為3.80元/噸;特業用水由你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報省物價局備案。
二、調價時間
供(輸)原水價格及自來水價格的調整時間均從2003年7月1日起執行,即從7月1日后用水執行調后價格。
三、供(輸)原水及城市自來水價格的調整均涉及到企業、居民的切身利益,你市要向群眾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以確保社會穩定和調價方案的順利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