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水費價格標準
用水分類 | 基本水價 | 污水處理費 | 水資源費 | 到戶水價 |
生活用水 | 1.45 | 0.80 | 0.05 | 2.30 |
行政用水 | 1.55 | 0.80 | 0.05 | 2.40 |
工業用水 | 1.80 | 0.80 | 0.05 | 2.65 |
經營用水 | 1.80 | 0.80 | 0.05 | 2.65 |
特種用水 | 2.95 | 0.80 | 0.05 | 3.80 |
費用歸屬 | 水司 | 市財政局 | 市地稅局 |
注:根據《咸寧市物價局關于調整咸寧地區自來水價格的批復》咸價管[2009]106號、《市物價局關于調整咸寧地區污水處理費標準的批復》咸價管[2007]143號文件規定,從2009年11月日起執行。
居民生活用水在水價調整后,采取階梯式水價計量方式。階梯式計量水價分三級,其中第一級水量基數根據確保居民生活用水的原則確定,第二級水量基數根據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原則制定,第三級水量基數根據市場價格滿足特殊需要的原則制定,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水價,其水價分為三級:級差為:1:1.5:2。每戶每月水量的第一級的基數為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到戶價格為2.3元/立方米;第二級水量基數為20~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到戶價格為3.05元/立方米;第三級水量基數為25立方米以上,到戶價格為3.80元/立方米。低保、特困家庭每戶每月用水在5立方米以內(含5立方米)的,執行原價,超過部分執行新價。
根據咸寧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咸寧市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中的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外來暫住人口,每戶每月收取垃圾處理費3元,由咸寧聯合水務有限公司在每月的水費中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