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自來水價格:
分檔 戶年用水 綜合水價
第一階梯 0-120(含) 3.55
第二階梯 120-180(含) 4.66
第三階梯 180以上 7.99
按照保定市物價局《關于保定市原市區實行階梯水價制度的通知》(保價經費【2015】26號)相關規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居民用水階梯水價。為確保政策的順利執行,市供水總公司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實施范圍
保定市城區供水總公司服務區域內的“一戶一表、水表出戶、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
計量規定
1、以住宅為單位核算居民用戶用水量,一套住宅為一戶,以房產證明為依據,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水企業為居民用戶安裝的水表為準;對于一戶多表的用戶,按戶核算水量。
2、戶內人口4人以上(不含4人)的居民戶,需提供戶口薄或居委會出具的證明,申請增加各階梯水量,每增1人,年增加階梯水量30立方米,由供水企業辦理分檔水量基數核增手續,有效期為1年,期滿后可申請延期,不申請延期的恢復原定水量。
分檔水量、價格及核收方法
1、普通居民戶分檔水量和價格(見上圖)
2、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不實行階梯水價,其水價在第一階梯水價基礎上加價10%,水價為3.77元/立方米。
3、核收方法
居民階梯水價在一個核算周期內(日歷年),每月水費需根據當月累計用水量對應的分檔階梯水價乘以當月用水量進行核收。例如:某用戶家中3口人,1—10月份累計查表用水量115立方米,11月份查表時顯示當月用水量為6立方米,11月份當月應交水費計算方式為:5×3.55+1×4.66=22.41元。
其他相關規定
1、“一戶多人口”用水的申請
“一戶多人口”用戶需實名申請,由本人到供水總公司客服中心填寫申請表辦理,辦理時需攜帶以下證件:公安部門核發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居(村)委會(社區辦)開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辦理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地址須與《居民戶口簿》或證明信地址相符,相同人員不同用水地址不得重復申請。
已辦理水量基數核增手續的居民用戶每年內應按時到供水企業辦理“一戶多人口”用水的續期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將不再按“一戶多人口”用水執行。
辦理水量增加時間為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不予辦理。
2、房屋轉讓時居民階梯水價分檔基數核定
實施階梯水價的居民用戶,因房屋轉讓(如繼承、買賣、贈與等)發生產權及使用權變更時,持有人應持房屋產權證明及時到供水企業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從辦理之日起,重新核算階梯水量。
3、用戶因拖欠水費停水,恢復用水后其用水量連續計算收取。對于拖欠時間超過一年以上的用戶,根據用戶拖欠水費時間,計算年度水量,分年度按階梯核算水費。
供水服務熱線:3030111
保定市供水總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