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中心城區供水價格表(元/立方米)
分 類 | 城市供水價格 | 執行范圍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 城鄉居民住宅及附屬設施(指物業服務、門衛、消防、車庫)等生活用水;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初中(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小學(普通小學、成人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特殊教育學校(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機構)的學校教學用水和學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兒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養、收容服務場所用水;生產經營企業內可以單獨計量的職工集體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公益性服務設施、農村非營利性公共活動場所用水。宗教場所(指經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登記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 |
(一)“一戶一表”用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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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級水量(每戶每月15立方米及以下) | 1.9 | |
2.第二級水量(每戶每月16-25立方米) | 2.85 | |
3.第三級水量(每戶每月26立方米及以上) | 3.80 | |
(二)合表用戶 | 1.95 | |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 2.55 | 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 |
三、特種用水 | 3.95 | 高樂夫球場、桑拿、水療等用水 |
注:
⑴實行階梯式水價用戶人口(指直系親屬)超過3人的,每增加1人,每戶每月各級水量基數相應增加3立方米。
⑵ 以上城市供水價格,不包含污水處理費。
⑶ 執行時間:2014年4月1日(用水時間)開始執行。
⑷ 以上用水若有混合用水情況,如居民生活用水與非居民生活用水混用一水表,按《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從高計收。
• 收費依據
湖州中心城區污水處理收費價格表
單位:元/立方米
分 類 | 城市污水處理收費價格 | 執行范圍 |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0.60 | 居民、兒童福利院、養老服務機構、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公益服務設施以及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等用水。其中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執行范圍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教育廳轉發國家發改委、教育部關于學校水電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價商[2007]256號)執行。宗教場所(指經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登記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 | |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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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經營性 | 1.65 |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團、部隊(武警)、獄政(勞改、勞教)等 | |
(二) 經營性 | 商業服務業 | 1.65 | 除高污染以外的工業、商業服務業用水 |
一般工業企業 | 1.95 | ||
高污染工業企業 | 2.35 | 化工(含醫藥)、印染、食品(豆制品、奶制品、發酵、釀造類)、制革以及排放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1)第一類污染物的行業 | |
(三)特種用水 | 1.65 | 純凈水及飲料制造業、洗車業、桑拿浴室、美發美容廳、洗衣店等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