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類信息:
抄表分為單月抄、雙月抄、每月抄。每月1日至12日為查抄時間,用戶應在水表查抄后當月25日前到我司收費大廳結清水費,凡超過繳費期限的,供水企業按用戶應繳水費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違約金;自催繳之日起至15日內仍不繳納的,供水企業可對其暫停供水,待水費繳納后恢復供水,恢復供水的費用由用戶承擔。凡采用總水表計量方式的用戶,我司只查抄總水表水量,并按總水表水量計價收費,用戶總表與分表水量差額部分由用戶自行協商解決,我公司鼓勵用戶進行“一戶一表”改造。
水費繳納信息:
繳費方式有:現金繳費 、預存水費、銀行代收業務(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銀行自助終端機),請按抄表周期當月25日前交納水費,以免產生違約金。收費時間實行全月收費,周六周日不休息(國家法定假日另通知);作息時間分冬季和夏季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