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最新電價標準
注:1、上表所列價格,均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三峽工程建設基金0.4分錢。
2、對核工業鈾擴散廠和堆化工廠生產用電價格,按上表所列分類電價降低1.7分錢(農網還貸資金)執行;對抗災救災、單系統合成氨、磷肥、鉀肥、復合肥料年生產能力為30萬噸以下(不含30萬噸)的化肥生產用電及農業生產中的排灌用電,按上表所列分類電價降低2分錢(農網還貸資金)執行。
3、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59分錢,地方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05分錢。
4、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電0.1分錢,其他各類用電0.8分錢。
5、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其中:居民生活用電1.5分錢(未開征的地區不含)、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1.1分錢(未開征的地區不含);大工業用電0.7分錢,未開征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的地區不得征收。
6、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
7、執行居民生活非居民用電是指:部隊、學校、福利院照明、農村飲水用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