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電費價格采取按年用電量為計價周期劃分檔次試行階梯電價。第一檔為年用電量2040度以內(月用電量170度以內),保持現行電價標準不變,執行電價標準每度0.525元;第二檔為年用電2041度—3120度之間的電量(月用電171度—260度之間電量),按國家規定“第二檔電價提價標準每度不低于0.05元”,我省按低限每度提價0.05元安排,執行電價標準每度0.575元;第三檔為年用電量3121度(月用電量261度)以上,提價標準每度0.30元,執行電價標準每度0.825元。
階梯電價電費采取先按月分檔預結算,再按年清算,不進行跨年結算的原則,即以月分檔電量標準計收月預算電費,以年度為周期的用電量標準重新計算實際應收電費,清算時以實際應收電費為準對本年度月預算電費進行退補。
長春電價一覽表:
用電分類 | 供電電壓等級 | 電度電價 | 用電分類 | 供電電壓等級 | 電度電價 |
居民生活電價 (年用電量) | 2040度以內 | 0.525 | 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 | 不滿1千伏 | 0.947 |
2041-3120度 | 0.575 | 1-10千伏 | 0.932 | ||
3121度以上 | 0.825 | 35-66千伏 | 0.917 | ||
大工業電價 | 1-10千伏 | 0.6086 | 農業生產電價 | 不滿1千伏 | 0.4840 |
35-66千伏以下 | 0.5936 | 1-10千伏 | 0.4740 | ||
66-220千伏以下 | 0.5786 | 35-66千伏 | 0.4640 | ||
220千伏以上 | 0.5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