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安裝“一戶一表”的居民電費價格分為三個檔次:
一、用電量為年用電量2760千瓦時及以下部分,電價不調整,仍為每千瓦時0.538元;
二、用電量為2761千瓦時至4800千瓦時部分,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為每千瓦時0.588元;
三、用電量為超過4800千瓦時部分,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加價0.3元,為每千瓦時0.838元。
選擇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用戶,按高峰、低谷合計電量執行階梯電價,其中第一檔電量峰、谷電價按每千瓦時0.568元、0.288元執行,第二、三檔電量峰、谷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均加價0.05元、0.3元。
金華市居民生活用電分時電價時段劃分:高峰時段8:00-22:00,低谷時段22:00-次日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