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實行按年實施的階梯電價政策方案,即新居民階梯電價政策中的各檔階梯電量,從現(xiàn)行按月用電量實施調(diào)整為按年用電量實施,階梯級數(shù)仍為三檔。
溫州市階梯累進加價標準:
第一檔電量(年用電量2760度及以下)不提價,仍為每度電0.538元;
第二檔電量(年用電量2761-4800度)加價5分錢,為每度電0.588元;
第三檔電量(年用電量4800度以上)加價0.30元,為每度電0.838元。
峰谷分時電價仍由市民自愿選擇執(zhí)行,峰谷分時計量表計由供電部門免費安裝。其中第一檔電量峰、谷電價仍按每度電0.568元、0.288元執(zhí)行,第二、三檔電量峰、谷電價均同步提高5分錢、0.30元。
對城鄉(xiāng)“低保戶”和農(nóng)村“五保戶”實行每月15度的免費用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