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用水是指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只結算水表的行為。根據《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NO:SC091714)第四十三條規定內容: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應當單獨安裝結算水表。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只結算水表時,按從高使用水價計收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