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物價局關于簡化水價分類規范執行范圍實行差別水價政策加快“騰籠換鳥”工作的通知》(浙價資〔2013〕1號),生產經營企業內可以單獨計量的職工集體宿舍、食堂用水,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與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其報裝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生產經營區域與職工集體宿舍、食堂不在同一建筑內,有分開的供水系統,用水范圍清楚,有固定界限;
2.水表安裝可以出戶,抄表、維修方便無障礙;
3.供水設施有足夠的安全間距和必要的防護措施。